創藝看法律╳進港浪製作:想,沒用

相關法律知識:
1.     我國著作權的保護,僅及於著作的「表達」,不包括所表達的「觀念、思想、原理或概念」等等(著作權法第10條之1)。
2.     舉凡透過口述(語文著作的特殊表達方式,例如演講)、文字或者繪畫、跳舞、歌唱演奏、建造、甚至利用機器例如透過相機攝影、或以電腦進行創作等助力,都可算是「表達」。
3.     著作權保護的創作,必須具備最低限度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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