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7~8月可諮詢日期

7月:7/4~7/5、7/8~7/11、7/16~7/19、7/22~7/26、7/29~7/31。
8月:8/6~8/8 、8/12~8/16、8/19~8/23、8/26~8/30。

本服務於每月月中公布次月諮詢日期,並於各月第一個工作日開放民眾預約。
(如:2月諮詢日期將於1月中公布、並於2月的第一個工作日開放2月時段供以預約。)

本服務採預約制,敬請提早一周預約。

服務提醒

本服務以鼓勵視訊諮詢為原則,惟為保留彈性應變,現階段仍開放現場諮詢之申請。
(現場諮詢者可依個人健康考量配戴口罩)。

什麼問題都可以諮詢嗎?

舉凡構思、創作、發表、簽約、授權、再利用.乃至於藝文活動衍生的相關爭議.都是可諮詢的服務範圍。由於藝文活動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種類很多.懇請您詳填諮詢表單並配合遵守本服務相關規範,以便承辦單位及律師能有效利用時間提供諮詢與建議。

該如何預約?

※ 本服務提供線上預約及紙本郵寄、傳真申請等三種預約方式:
1.線上申請:利用本頁下方「線上申請」,填寫並送出預約表單。
2.傳真申請:利用本頁下方「書面申請」下載、列印並填寫預約表單後,傳真至(02)2341-3217。
3.紙本郵寄:利用本頁下方「書面申請」下載、列印並填寫預約表單後,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2號5樓(六合法律事務所)。

※ 承辦單位收到預約表單後,將有專人在收到表單後1周內與您聯繫確認諮詢時間、地點與相關細節,並於諮詢前的2個工作日以電話或Email方式提醒您預約的時間。
※ 本服務每次諮詢時間安排為1小時,諮詢完成後,如您收到系統自動發送之服務問卷,敬請撥冗協助填覆。

有預約限制嗎?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法人、機構及團體可提出申請。
※惟申請資格限制如下:
1.申請人非申請案當事人者,不受理。
2.申請案由無關藝文及法律知識問題者,不受理。
3.申請人針對申請案由已委任律師者,不受理。

為維持公共資源利用均衡性,單一單位或個人每月至多申請2次諮詢服務(以登記時間計,取消預約者亦列入計算)、每年至多受理6次為原則,且單一案由以提供2次諮詢服務為限。
※本服務取消原則為:
1.申請人自行取消。
2.承辦單位取消預約 (如:承辦單位收到申請預約表單一周內,經多重管道聯繫仍未能確認諮詢資訊者;諮詢服務當日拒絕簽署相關必要聲明書或同意書者;諮詢服務當日不同意相關注意事項者;無故缺席諮詢者等)

利害衝突轉介

※本服務設有(潛在)利害衝突轉介機制,如您的申請案件具下列任一利害衝突情形,本服務將協調其他律所資源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當地法院、律師公會等專業人士提供幫助。
1.當事人雙方皆申請諮詢服務,較晚申請之一方。
2.申請人為本服務承辦單位「六合法律事務所」或該所承案當事人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個案保密

主辦單位文化部、國藝會本於尊重承辦單位法律事務專業執行之獨立性,並秉持申請個案保密原則,於諮詢過程中不經手或收取所有具識別性之資料。

性平相關法律諮詢

申請人如有性別平等相關疑難,為維護您的隱私,諮詢表單「諮詢事項概述」欄之內容可予省略,填入【需要專人聯繫】即可。本平台將於收到申請後,致電向您確認相關資訊及個案需求,請您安心諮詢。

注意事項

  • 諮詢當日請攜帶與預約表單上姓名相同的身分證件。
  • 單位申請本服務,僅提供代表單位者參與諮詢。代表單位諮詢者須於諮詢前提出可供辨識其職務之相關證明(如:員工證、名片、授權或委託(任)書等)。
  • 可自行筆記。
  • 雙方均不可錄音、錄影或拍照。
  • 承辦單位不可就本服務受理案件另行承案。除本服務利害衝突機制之發動,不得轉介本服務所有案件,亦不可向本服務之申請人、代表單位者、聯絡人及陪同者另行推薦、介紹公共法律服務以外之其他專業人士資源(包含律所及律師等)。
  • 本服務不出具正式完整的法律意見,律師諮詢內容僅作為申請個案事由之建議參考。
  • 諮詢完成後,如收到系統自動發送之服務問卷,敬請撥冗協助填覆。
  • 如申請時有異常情形,請將當下操作畫面截圖或拍照,並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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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目前全國共有22分會及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提供弱勢民眾「法律諮詢」及「申請扶助律師」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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