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合作廠商一直不付款該怎麼辦?要發存證信函還是支付命令呢?

其他
2022-01-24
劉博文律師
2022-01-24
講解

關於這個問題,必須要先說明「存證信函」與「支付命令」分別是什麼。存證信函白話來說就是一種用來保存證據的郵件,向債務人發送存證信函催款,其實與透過通訊軟體或一般平信催款並沒有多少差別,頂多就是多了一道保存證據的效果。至於支付命令,則是一種法律上的程序,讓債權人可以透過較為簡便的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進而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因此,遇到合作廠商拒不付款的情形時,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都沒有向法院表示異議,就可以帶著該支付命令以及法院核發的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不過,考量到每個個案情節有別,因此如有需要時,建議還是要先諮詢律師尋求專業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