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團體演出時,對其拍照、錄影錄音,是否侵害其著作權?

音樂
視聽媒體
2018-09-30
劉博文律師
2018-09-30
講解

如果是單純的拍照,是靜態且非有聲音的著作,此時完成著作者通常會被認為是拍照者,完成著作後,拍照者就擁有照片的著作權,所以是不會侵害著作權的,此時可能影響的主要是演出者的肖像權。

如果是錄音錄影,也就是在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這裡所謂的錄影,指的是錄有聲音與影像(通常有連續動作),因為錄音的對象很可能是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表演,當中也可能包含了一些舞蹈或其他著作類型,因此直接錄音錄影很可能符合著作權法對重置的定義而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