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藝術
2020-07-30
劉博文律師
2020-07-30
講解
書法固然是「文字」的書寫,但應屬於「美術著作」, 在完成創作時,即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書法著作與一般認知的「語文著作」不同,語文著作,是指以語言或者文字的書寫,來形成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創作,同時也包含以暗號、符號、記號而得以用文字轉換者。書法形式上雖然是文字的排列組合,但實質上已經是以紙、墨,結合筆法的急緩、枯潤、交疊,結合了千變外化的氣韻,讓書法家的藝術造詣躍然紙上,故書法本身應為「美術著作」的一種,但書法所書寫的內容,可能同時另外也構成語文著作,例如,以書法書寫大文學家蘇軾的《念奴嬌》時,書法本身是美術著作,而所書寫的內容《念奴嬌》則是語文著作。本題所說只有一、兩個字的書法,只要具有創作的成分在內,即可構成美術著作的一種,受著作權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