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曲)
2018-07-30
劉博文律師
2018-07-30
講解
同一個社會下的人文背景通常相似,而透過經濟、工業、科技的發展也加速了不同社會的文化交流,因而創作內容不經意的相似,實在無可避免。
在著作權法上,不只承認「平行創作」,也就是在彼此都是獨立創作的情況下偶然創作出內容非常相近神似的作品,此時兩個著作都受保護,不會有侵權問題。
著作權法也承認「必要場景原則」(scenes a faire doctrine),就是任何作者對某些特定題材都會不可避免的提到相類似的事件、場景、角色及後續安排,例如《哈利波特》是透過牆壁穿越到另一個空間,而《納尼亞傳奇》是透過衣櫥穿越到另一個時空,而《信長協奏曲》是透過摔倒穿越道另一個時空,又這些穿越劇通常都會安排男女主角在另一個世界成為救世主,在完成救世的使命後又會在度回到主角原本生活的時空中。又或者在某些愛情故事中,男主角或女主角可能都會有家世坎坷、乃至於罹患絕症這樣類似的必要情節出現。有這種情形時,將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