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聽到有人在疑似侵害他人著作權時,主張自己是「合理使用」。什麼是合理使用?

其他
2018-12-05
劉博文律師
2018-12-05
講解

著作權法固然是保護著作人權益的法律,但著作權法最終的目的,是在促進國家社會的文化發展,所以如同著作權法第1條所說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要「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也就是在保護著作權的同時,允許某些情況的例外抗辯。

合理使用固然可以讓利用人阻卻、免除侵權的責任,但這個制度絕對不是要讓任何侵權人都有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依據外國法院形成的判例及我國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規定,是否「合理使用」,必須視利用人的利用目的(例如是否是營利目的使用)、該著作的性質、利用的質量及在整個著作中所佔的比例、以及利用結果對著作的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會產生怎樣程度的影響來做綜合判斷,如果是合理使用,固然可以阻卻侵權責任,但如果不是合理使用,利用人還是得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負責。

無論如何,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必須視個案情形而定,每個國家的法律運作也有不同的認定,就算是同一個國家的法院,也都有許多主張合理使用失敗的案例,因此建議為了避免紛爭,且尊重他人的辛苦創作,秉持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同理心,因為如果立場交換,自己的著作被他人貿然以「合理使用」為藉口加以侵犯,自己也會覺得委屈,所以建議在利用他人著作時,仍應先思考如何取得他人的授權,或利用創用CC等制度簡化授權的流程,這樣才是對著作人、利用人雙方最為有利的雙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