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的雜技表演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戲劇(曲)
其他
2021-03-23
劉博文律師
2021-03-23
講解

街頭藝人在鬧區表演諸如疊羅漢、轉盤子等雜技表演,是否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呢?依照著作權法規定,「表演」指的是對他人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的表演,因此如果雜技的內容只是某種肢體動作的組合,雖然可能因為難度甚高而具有可看性,但這類雜技表演原則上並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表演」。不過,如果雜技表演的內容,有針對演出的情節、橋段作出具備一定程度原創性的編排,而可認為具有一定的「藝文性」或「文藝性」,以及最低限度的創意,則該雜技表演仍有可能落入「戲劇著作」的範疇。在過去的司法實務上,確實也曾經出現過認為「吉普車高空特技表演」的演出內容,構成戲劇著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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