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22-01-24
劉博文律師
2022-01-24
講解
依照著作權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共同著作的各個著作人之間,可以用契約約定彼此之間的應有部分,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則依照各個共同著作人參與創作的程度來決定著作權比例,至於參與創作程度不明時,則推定大家的比例為均等。因此,如果是在共同創作的情形,而各個創作者已經事先約定好著作權比例時,原則上就要依照約定結果處理,除非該約定「無效」或「被撤銷」時,才會回歸依照創作者實際付出的比例來決定應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