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5
劉博文律師
2020-08-15
講解
不一定,要看您和雇主、出資人間有沒有明文約定。依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如果您的老闆(雇主)和您之間有明文約定上班或與職務有關的相關創作,都「以雇用人為著作人」,則您所產出的著作,著作人會是雇主,雇主既然是著作人,依法當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保障。同樣的道理,如果是外包的設計師,與聘請您設計的出資者間明文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則您所產出的著作,就是出資人自己的著作,著作權當然歸屬於出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