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名、書名、歌名或電影名稱有著作權嗎?該如何保護呢?

文學
視聽媒體
2018-07-30
劉博文律師
2018-07-30
講解

筆名與著作權的歸屬無關,筆名是姓名權的範疇,而且與商標權不同,筆名並無專用的權利,因此就算所取的筆名再怎麼唯美或獨特,他人還是可能取到類似、乃至於或相同的筆名。筆名並非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對象。但如果您覺得他人是刻意侵害您的筆名,可嘗試利用民法第19條主張權益排除他人的侵害。

至於書名、歌名或作品的名稱,例如「不能說的秘密」、「聽下雨的聲音」,通常因為創作的成分極為有限,因此也難以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因此建議各位藝文工作者轉換成其他形式的權利加以保護,例如申請商標權,藉由商標的專用效果,排除他人使用相同名稱的可能性,但申請及維繫商標都需要成本,申請也需要技巧,是否值得申請商標,應視具體情況判斷。以Hello Kitty為例,每年花費成本維繫商標所能達到的保護效果,絕對大於著作權法可以給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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