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創意被他人拿去用,可以主張對方侵害著作權嗎?

其他
2018-06-30
劉博文律師
2018-06-30
講解

我國著作權的保護,僅及於著作的「表達」,不包括所表達的「觀念、思想、原理或概念」等等(著作權法第10條之1)。這裡說的觀念、思想、原理、概念,是一種想法,是抽象而模糊的;把這樣的想法表達出來,例如寫出來的文字、講出來的話、身體表現出來的音樂、舞蹈、戲劇,創作出來的美術、攝影、圖形,或結合了一定機器物品做媒介的視聽影音、錄音,以及建築與寫出來的電腦程式等等,是具體而可以讓人感受到的。之所以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觀念,目的在避免知識的壟斷,影響文化的發展。因此本案中,自己的「創意」是一種觀念,被他人運用例如寫出一篇小說或者是發展成為一首膾炙人口的歌曲,這是他人的「表達」,表達受到保護,而未實際表達出來的想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也許自己的創意被他人偷走來成他人的文章,自己情感上會覺得不妥適,但這確實是他人的著作,所以本題並無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