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把過去與同學共同拍攝的短劇作品燒成光碟作為申請研究所的附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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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1-07-23
劉博文律師
2021-07-23
講解

同學之間共同拍攝的短劇作品,至少可能有導演、編劇、製片、攝影、音效、剪輯等等分工,原則上,這些分工者應該都是短片的共同著作人。把短劇作品燒製成光碟作為申請研究所的附件,涉及「重製」與「散布」該視聽著作的行為,依著作權法第40-1條規定,原則上應該要經過全體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才可以。不過同條文也有規定,除非其他著作財產權人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可以拒絕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