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劉博文律師
2021-03-23
講解
盜印參考書的行為本身是侵害重製權的行為,而如果在明知該盜印參考書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情形下,仍將它出借給他人,則有可能會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6款「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的「視為侵害著作權」責任,而須負民刑事法律責任。而之所以設立本條的理由,是因為明知為盜版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的方式散布之人,本來就可依第91條之1侵害散布權以及第92條侵害出租權的規定處理,而在出借盜版品的情形,由於著作財產權人依現行法並無出借權,但盜版品的出借仍會造成侵害的擴大,所以有必要明文規定將此一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