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劉博文律師
2021-03-23
講解
因為著作權法上所稱的「表演」,是對「他人」既有著作的演出,所以一般認為它的創作性較低,在著作權法上所受保護的程度也較低,著作權法第28條雖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編成衍生著作的權利,但這條的但書同時也將「表演」排除在適用範圍外,也就是說,就算是認為他人有未經授權而改編自己表演的行為,也無法主張自己「表演」的改作權受到侵害。但如果這個表演的內容是表演者「自己」的創作,例如表演自己創作的音樂、或表演自己編劇的戲碼,此時基於自己是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的著作權人,就可以直接對他人主張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