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取得影片授權後,可以移除影片開頭的著作權警示嗎?

視聽媒體
2021-03-23
劉博文律師
2021-03-23
講解

在許多影片的開頭,都會有一段載明「版權所有」的影像,這就是所謂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目的是為了要提醒使用者不可任意侵害影片的著作權,除非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有著作權法第80條之1所規定的「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等情況外,就算是合法取得授權之人,在利用著作時仍不可以擅自移除該警示,否則就可能面臨著作權法第90條之3第1項、第96條之1第1款規定的民、刑事責任(參考:智慧財產局98年智著字第09800021630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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