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劉博文律師
2021-03-23
講解
為了解決因為著作財產權人不明,導致無法取得授權,阻礙文化發展的情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規定,著作利用人如果已盡了一切努力搜尋著作財產權人,而仍無法確知著作財產權人為誰時,就可依相關規定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授權,經智慧財產局許可並核定使用報酬後,利用人只要將使用報酬提存後,就可以取得合法利用該著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