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5
劉博文律師
2020-08-15
講解
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而將相關數據透過軟體轉換出來的圖表,如果是單純的「數表」,當然不受保護。但如果透過了智慧巧思加以精心琢磨,將創作性附加於其上,例如透過巧思,將原本單調的統計長條圖,搭配上海岸深淺的方式,越短的長條圖對應的是海平面到大陸棚、而越長的長條圖對應到的是很深的海溝,類似這樣的表達方式可能將單調的數表轉換成為圖形著作或美術著作,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