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劉博文律師
2021-07-23
講解
創作者接受業主委託參與專案,可能會在履約過程中產出著作,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照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這些著作的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創作者,所以不論專案有無終止,創作者本來就可以繼續利用。不過,在實務上比較常見的情形是,業主會與創作者約定著作財產權歸業主享有,此時當專案提前終止時,因為終止的效果是使契約向後失效,並不會影響終止前的契約效力,所以創作者在專案終止前已經完成的著作,著作財產權仍歸業主享有,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創作者不可以再利用這些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