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劉博文律師
2021-03-23
講解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格權是不能夠讓與的。雖然著作權法允許由雇主或出資人擔任著作人,不過這種情形是由雇主或出資人在著作完成的那一刻就享有著作人格權,並不是完成後才轉讓,因此,並沒有違反不得讓與著作人格權的規定。此外,著作人格權也不能繼承,但雖然如此,著作人死亡後,他的著作人格權仍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著作權法第86條)。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著作人格權不能夠讓與或繼承,不過還是可以透過契約約定著作人「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來達到同樣的效果,但如果這樣的約定,並非雙方磋商協議的結果,而是僅由一方當事人擬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且可能有經濟勢力差距的問題,例如一方是比較有錢的大公司,以其經濟力量,藉由定型化契約來約束創作者,則可能因為該條款顯失公平而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