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21-03-23
劉博文律師
2021-03-23
講解
藝文工作者接受採訪時,可能會說明自己的創作理念、動機等,由於談話可能是「語文著作」的一種,此時談話內容如果具備一定的藝文性、原創性,同樣也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反之,如果受訪內容僅是單純針對訪問者的提問回答「是」或「否」,或僅在陳述事實,就可能因為欠缺原創性而不被認為是著作。智慧財產局也曾說明,如果受訪內容僅是單純針對訪問者的提問簡單回復,而訪問後的資料都是訪問者自己整理、吸收、並且撰寫,則訪問後的文稿,其著作權應歸屬給採訪者,因為是採訪者把這些採訪後的觀念或素材重新整理並「表達」成文稿。